为促进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进一步激励和表彰各院、系运动员在学生运动会上顽强拼搏、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特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六届田径运动会各院、系。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运动会竞赛规程、规则以及大会有关规定。
(二)各院系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尊重比赛、服从安排,能够自觉加强本院系学生、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竞赛、仲裁、裁判、评委做出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各院系师生在运动会期间,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卫生,啦啦队或看台上的观众组织有序,体现出本院系良好的精神文明风貌。
三、评分标准
(一)比赛作风 30分
1.运动队、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尊重裁判、无弃权现象,15分;
2.运动队、运动员在竞赛中,表现出顽强的拼搏精神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15分。
(二)组织观众 40分
1.领导重视:在每场比赛中,有一名以上的院、系领导等在场组织活动,10分;
2.各院系在开幕式和各场比赛开始前5分钟,组织观众就位,10分;
3.各院系啦啦队为本院或友好院系参赛的运动员加油、助阵,气氛热烈,10分;
4.各院系观众自觉遵守赛场纪律,看台上的学生没有出现随意走动或进入比赛场地的情况,10分。
(三)宣传报道 10分
各院系积极组织宣传稿件,所报送的稿件以录用为准。
(四)颁奖 10分
在颁奖环节中,有一名以上的院、系领导参与颁奖仪式,10分;
(五)开、闭幕式 10分
1.各院系领导参加开、闭幕式,5分;
2.参加开、闭幕式队伍准时在指定的位置,精神面貌良好,5分。
四、评选办法
(一)成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六届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体育教学部及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二)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以各评委评定分数的总和计算总分,总分多者列前。
五、奖励办法
(一)以参赛院、系为单位,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
(二)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院、系颁发牌匾。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