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和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试相关规定
(一)测试对象
全体普通本科生。
(二)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凡测试项目后未注明性别的,男、女生均应测试)。
(三)测试次数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一次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四)免测、缓测、缺测和补测
1.免测
因伤病或残疾的学生,应在测试前向体育教学部递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医疗单位证明,经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缓测
由于疾病、实习等原因,在安排的测试时间内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须在测试前向体育教学部递交《〈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见附件2),审批同意后方可。
缓测学生必须在本年度(安排的补测时间内或之前)完成补测,否则本年度体测成绩以“0分”计。
3.缺测
在测试时间段内,无故不到场参加测试者视为缺测,缺测学生当学年体测成绩以“0分”计。
4.补测
学校在当学年正常测试完毕后统一安排一次补测。当学年体测成绩不及格者、缓测者和缺测者可申请参加补测,原则上每名学生每学年只有一次补测机会。
(五)测试要求
1.学生须持体育ID卡、学生证(或校园卡、身份证)双证参加测试,且体质健康卡(体育ID卡)、学生证等证件中照片、个人信息清晰完整,无涂抹或修改。
2.学生须着运动装参加测试。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互相包庇和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对涉事双方(如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均按《厦门大学院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 “考试作弊”论处。
4.测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试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测试成绩管理
(一)成绩评定与等级
体测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分细则(大学生组)进行评定(见附件3)。
学生学年体测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满分为20分。根据最后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 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的体测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体测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体测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具体计算公式:毕业年级体测成绩=毕业当学年体测成绩×50%+(一年级体测成绩+二年级体测成绩+三年级体测成绩)÷3×50%。
(二)成绩录入、核对、查询与上报
1.测试完毕后,由测试员及时将测试结果导入“高校体育管理系统”中。
2.体育教学部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体测成绩进行核对,及时开放“高校体育管理系统”成绩查询功能,学生可通过体育教学部网站查询本人体测成绩。若有疑问可及时到体育教学部进行咨询。成绩不及格者应关注“通知”补测安排,做好补测准备。
3.学生每学年体测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件4)。
4.学校在每学年规定时间内将体测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www.csh.edu.cn)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三)测试成绩相关规定
学生当学年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三、组织与保障
为保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体测组织工作。实施工作由体育教学部、教务部、学工部、学校办公室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等部门协作完成。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体育教学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体测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
2.体测数据和成绩管理。
3.审核学生“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等各类申请。
4.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5.负责测试器材的申购、调试、分配、安置、回收、入库等工作。
(二)教务部工作职责
配合体育教学部做好体质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并在教务部网站上发布体测安排通知。
(三)学工部工作职责
1.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办法”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
2.配合体育教学部做好测试安排、学生动员、派送学生志愿者以及测试现场协调监督学生测试情况工作。
3.将体测成绩纳入评优评奖的参考指标。
(四)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安排医务人员准时到达测试现场,设置固定的医疗服务点,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2.提供饮用水、交通等保障条件。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工作职责
1.做好场地保障。
2.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保障。
四、其它
(一)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教学部和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测试项目和测试时间安排可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当学年“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