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办法(2015年版)

发布者:体育教学部发布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19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试相关规定
(一)测试对象
全体普通本科生。
(二)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凡测试项目后未注明性别的,男、女生均应测试)
(三)测试次数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一次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
四)免测、缓测、缺测和补测
  1.
免测
因伤病或残疾的学生,应在测试前向体育教学部递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医疗单位证明,经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
缓测
由于疾病、实习等原因,在安排的测试时间内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须在测试前向体育教学部递交《〈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见附件2,审批同意后方可。
缓测学生必须在本年度(安排的补测时间内或之前)完成补测,否则本年度体测成绩以“0计。
  3.
缺测
在测试时间段内,无故不到场参加测试者视为缺测,缺测学生当学年体测成绩以“0计。
  4.
补测
学校在当学年正常测试完毕后统一安排一次补测。当学年体测成绩不及格者、缓测者和缺测者可申请参加补测,原则上每名学生每学年只有一次补测机会。
(五)测试要求
  1.
学生须持体育ID卡、学生证(或校园卡、身份证)双证参加测试,且体质健康卡(体育ID卡)、学生证等证件中照片、个人信息清晰完整,无涂抹或修改。
  2.
学生须着运动装参加测试。
  3.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互相包庇和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对涉事双方(如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均按《厦门大学院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 “考试作弊论处。
  4.
测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试操作规程。
  5.
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测试成绩管理
(一)成绩评定与等级
体测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分细则(大学生组)进行评定(见附件3)。
学生学年体测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满分为20分。根据最后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 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的体测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体测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体测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具体计算公式:毕业年级体测成绩=毕业当学年体测成绩×50%+(一年级体测成绩+二年级体测成绩+三年级体测成绩)÷3×50%
(二)成绩录入、核对、查询与上报
  1.
测试完毕后,由测试员及时将测试结果导入高校体育管理系统中。
  2.
体育教学部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体测成绩进行核对,及时开放高校体育管理系统成绩查询功能,学生可通过体育教学部网站查询本人体测成绩。若有疑问可及时到体育教学部进行咨询。成绩不及格者应关注通知补测安排,做好补测准备。
  3.
学生每学年体测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件4)。
  4.
学校在每学年规定时间内将体测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www.csh.edu.cn)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三)测试成绩相关规定
学生当学年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三、组织与保障
为保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体测组织工作。实施工作由体育教学部、教务部、学工部、学校办公室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等部门协作完成。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体育教学部工作职责
  1.
全面负责体测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
  2.
体测数据和成绩管理。
  3.
审核学生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等各类申请。
  4.
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5.
负责测试器材的申购、调试、分配、安置、回收、入库等工作。
(二)教务部工作职责
配合体育教学部做好体质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并在教务部网站上发布体测安排通知。
(三)学工部工作职责
  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办法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
  2.
配合体育教学部做好测试安排、学生动员、派送学生志愿者以及测试现场协调监督学生测试情况工作。
  3.
将体测成绩纳入评优评奖的参考指标。
(四)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安排医务人员准时到达测试现场,设置固定的医疗服务点,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2.
提供饮用水、交通等保障条件。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工作职责
  1.
做好场地保障。
  2.
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保障。
四、其它
(一)本《办法》自20159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教学部和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测试项目和测试时间安排可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当学年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