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大学体育目标,应使体育俱乐部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鼓励学生课外自主锻炼,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体育特色学分包括游泳、马拉松以及体育竞赛三大类。游泳、马拉松特色学分只能申请一次,不可重复获取。体育竞赛学分可重复获取。
第二条 体育俱乐部学分和体育特色学分每学期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兼得。学生当学期申请体育特色学分,应及时办理体育俱乐部课程退选手续,否则体育成绩计0分。
第三条 申请体育特色学分须向体育教学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特色学分申请表》。
第二章 评分标准
第四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受理1次游泳特色学分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现场测试,达到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游泳特色学分。男生不限泳姿,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游泳400米;女生不限泳姿,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游泳200米。游泳特色学分测试评分标准如下:
游泳特色学分测试评分标准
男生(400米) | 成绩 | 女生(200米) | 成绩 |
时间(单位:分:秒) | 时间(单位:分:秒) | ||
12:00.00--11:30.00 | 85 | 07:00.00--06:30.00 | 85 |
11:29.00--10:40.00 | 86 | 06:29.00--06:00.00 | 86 |
10:39.00--10:00.00 | 87 | 05:59.00--05:30.00 | 87 |
09:59.00--09:20.00 | 88 | 05:29.00--05:00.00 | 88 |
09:19.00--08:40.00 | 89 | 04:59.00--04:40.00 | 89 |
08:39.00--08:00.00 | 90 | 04:39.00--04:20.00 | 90 |
07:59.00--07:30.00 | 95 | 04:19.00--04:00.00 | 95 |
07:29.00--07:20.00 | 96 | 03:59.00--03:50.00 | 96 |
07:19.00--07:10.00 | 97 | 03:49.00--03:40.00 | 97 |
07:09.00--07:00.00 | 98 | 03:39.00--03:30.00 | 98 |
06:59.00--06:50.00 | 99 | 03:29.00--03:20.00 | 99 |
06:49.00以内 | 100 | 03:20.00以内 | 100 |
第五条 经体检合格,凡参加厦门国际马拉松等赛事,并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半程或全程项目的同学,可申请马拉松特色学分(须有组委会颁发的成绩证书,同时在马拉松官方网站公布的成绩表中可以查到成绩)。马拉松特色学分评分标准如下:
马拉松特色学分评分标准
项目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半程马拉松比赛 | 规定时间内完成半程比赛 | 90分 |
全程马拉松比赛 | 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程比赛 | 95分 |
第六条 学生拥有某项运动特长,代表院系或者学校参加各级体育赛事获得相应名次的,可申请体育竞赛特色学分。具体赛事和成绩要求如下:
体育竞赛特色学分评分标准
赛事类型 | 获奖情况 | 分值 |
国家及以上级别赛事 | 前十二名 | 95分 |
省级体育赛事 | 第一至第四名 | |
市级体育赛事 | 第一、第二名 | |
校内单项赛事 | 第一名 | |
省级体育赛事 | 第五至第八名 | 90分 |
市级体育赛事 | 第三、第四名 | |
校内单项赛事 | 第二名 | |
省级体育赛事 | 第九至第十二名 | 85分 |
市级体育赛事 | 第五、第六名 | |
校内单项赛事 | 第三名 |
注:校内单项赛事不包括趣味运动会。
第七条 经选拔入选校运动队的队员,每学期训练时间达32学时者,可申请1体育特色学分。
第八条 经选拔入选校运动会团体表演项目的成员,训练时间达32学时者,可申请1体育特色学分。
体育竞赛特色学分评分标准
表现情况 | 分值 |
训练表现优异 | 95 |
训练表现良好 | 90 |
训练表现合格 | 85 |